
2月8日晚21时许,邓某驾驶湘M2***8二轮摩托车沿祁阳市人民路行驶,行驶至人民路与椒山北路交叉口时,因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失控倒地,邓某被甩飞后撞在右侧准备转弯的刘某驾驶的湘MG***5小车车头位置,造成邓某受伤、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出警民警赶赴现场时发现邓某浑身酒气,后对其进行血液鉴定,邓某体内酒精含量154.05mg/100ml,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民警现场勘查结合行车记录仪发现,邓某当时被甩飞后,头部直接撞上了小车的车头,幸好当时邓某戴了头盔,在关键时刻救了邓某一命,仅脸部轻微擦伤。
经认定,邓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,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,同时邓某涉嫌危险驾驶罪,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交警提醒:头盔对于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来说,相当于桥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,是骑行者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,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,不要尝试“酒驾”的滋味,只有守法出行、文明出行,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责编:李强
来源:祁阳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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